2025年3月5日 星期三

以人工智慧協助司法官撰寫起訴書(審判書)初稿以減輕工作負荷並改善求(量)刑之刑度寬嚴不一問題

 

以人工智慧協助司法官撰寫起訴書(審判書)初稿以減輕工作負荷並改善求()刑之刑度寬嚴不一問題

台北大學公行系兼任副教授 陳泉錫博士 2025.03.06

 

 

一、      台灣刑事案件的特性與待改善問題

    我國刑事案件數量龐大,依法務部統計年報登載:民國112 年地方檢察署新收檢察案件為 248 7,299 件;全國各地方檢察署第一線檢察官平均每位月分案量達164件以上。其中需耗費檢察官較多心力的偵查案件73 3,505 件佔29.5%,每位檢察官每月偵案分案量亦達48[1],工作負荷沉重。而一般民眾對檢察機關辦案速度不夠快,以及對於案情類似案件之求刑刑度寬嚴不一差距懸殊現象亦深有怨言。以公務員之圖利罪為例,案情類似卻求刑寬緊迥異。起訴後,法院裁判定罪率不高,平均僅41%。從偵查發動至判決定讞,通常需歷時數年,雖最後可能判決無罪,但對當事人傷害已成。無罪判決亦難返其事業與清白,實不可不慎。

上述刑事案件中,數量最多的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特別是施用毒品案件),約佔21.3%,其次為公共危險罪,約佔15.4,再次為詐欺罪13.9%,此三類案件約占前述刑事偵查案件之50%。此類案件除少數案件具有較高之複雜度外,多數案件案情相對單純,具有相當高之重複性與可歸類性,惟檢察官仍須為每個案件依據警方移送書、民眾檢舉書等書狀於調查事實後製作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佔用檢察官珍貴的辦案資源甚多。若能使用人工智慧科技,縮短檢察官處理此類性質相對單純案件之時程,使其能將時間著力於重大案件之偵辦,乃為兩利之作法。

 

二、      早期運用人工智慧改善檢察官工作負荷之嘗試:文字探勘及決策樹

    為改檢察官工作過荷問題,法務部資訊處自民國97年起,建立由檢察官與資訊人員組成之研發團隊,主動著手研究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包括文字探勘、案件分類、決策樹及Cosine Similarity comparison),嘗試由系統自動剖析警方遞交之移送書內文,並自動比對類似案件法院過往裁判之刑度後,由系統自動產製檢察官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初稿,由檢察官審閱為必要之修正,以簡省檢察官製作書類製作時間。首階段研究係以案件量多而複雜度相對可控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為研發領域,該研究與實際試行成果並發表於第16ICCEF國際研討會[2]。謹摘述規劃重點如下:

(一)檢察官毒品案件常規辦案程序:檢察機關毒品案件案源主要來自警方之移送書。移送書載有犯罪嫌疑人之年籍資料、犯罪事實、施用毒品類別、重量、施用工具等文字。檢察官須據此警方書類進行前科資料查調(初犯與再犯刑度不同)、事實偵查、判斷適用法條、撰寫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等工作。

(二)以人工智慧協助司法官撰寫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初稿之執行程序

由資訊系統以文字探勘技術自動剖析警方移送書內容,找出年籍資料、犯罪事實、施用毒品類別、重量、施用工具等關鍵文字,並建立關鍵字向量,以此關鍵字向量使用Cosine Similarity comparison方法找出法院過往對類似案件裁判之刑度後,再由系統自動從法務部刑案資料庫找出嫌疑人過往犯罪前科資料後,自動產製檢察官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初稿,由檢察官審閱進行必要之修正後簽署成為正式文件。檢察官則可專注於核心偵查工作,簡省類似案件製作檢查書類時間。

(三)試行結果: 不算成功,使用率不高,檢討如下:

第一階段試辦於台北、板橋兩大地檢進行3個月,結果並不順利,經檢討原因係警方毒品案件移送書之犯罪事實錯誤甚多,影響檢察官據以產製起訴書之正確性。經與刑事局商協改善方式,決定請刑事局要求各警察局移送書內容盡量表格化,並強化移送書內容移送前之審核。

第二階段試辦:台北、板橋、桃園、台中、高雄五個地檢(101.5.1)。使用率仍不高,經分析原因乃是檢察機關文化問題。毒品案件性質多數單純,通常分案給新進檢察官,但新進檢察官有書類送審壓力,由系統自動產出之毒品案件起訴書類之產出系使標準用字,無法做為送審案件以致使用率低。

三、      運用晚近生成式人工智慧(AI)之歸納與推理能力,並運用法務部過往大數量之起訴書及法院之審判書進行專家模型訓練,可改善使用早期AI之限制大幅改善自動化生成起訴書之效果。

ChatGPT為代表之生成式AI2022年出現,其使用巨量資料訓練,並可導入如醫療、法律等不同領域專家系統功能,經過幾個迭代後,新出現之AI模型如googleGemimiDeepSeek皆已漸具備初步推理能力。因此在這個時點如法務部重新規劃起訴書初稿自動化生成系統,運用過往大數量之起訴書及法院對應之審判書類進行模型訓練,並且可納入不同檢察官個人風格之起訴書類,可克服前揭因書類送審之問題。目前生成式AI技術面已漸趨完備,法務部原規劃運用AI自動產製起訴書初稿,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之理想是指日可待。

四、      司法院自民國111年起亦著手發展生成式AI應用,以撰寫刑事裁判草稿期望減輕法官工作負荷。

司法院資訊處112-08-27發布新聞稿:“司法院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提升審判效能,司法院於1114月開始發展生成式AI(以下簡稱AIGC)應用,希望以AI來撰寫上開兩類犯罪的裁判草稿,以供法官製作裁判時參考;至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決定量刑等核心事項,仍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3]。司法院此一協助法官產製書類之努力雖較法務部規劃檢察書類自動產製之努力來得晚,但是兩方資訊部門,思考利用AI資訊技術協助司法官改善工作負荷之用心並無二致。而司法院在生成式AI逐漸成熟進入實用階段的時點來規劃推動自動化撰寫刑事裁判草稿,時機掌握更為適切,值得法務部參考。

五、      改善現行個別司法官量()刑刑度寬嚴不一之策略雛議:訓練司法體系專家大語言模型,做為法官撰寫刑事裁判量刑或檢察官製作起訴書求刑之參考()

刑事案件類近之事實但裁判結果卻天差地遠的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傷害民眾之司法情感。近期立委助理費貪瀆案起訴頻仍,不同案件之拘押、判決結果差異甚大,另有柯文哲羈押案地院高院觀點不同爭議,在在皆令國人司法案件裁量之公平性。連望重士林的陳長文律師平常鮮少指名評論,近日也因柯案點名評論高等法院謝靜慧法官類似案件裁量前後不一,及地院法官缺少道德勇氣。[4]

荷蘭有鑑於該國司法官起訴寬緊不一,造成民怨,乃自1999起推動北極星(Polaris)求量刑系統。檢察官遇有承辦案件求刑時,須將案件之關鍵屬性依北極星系統要求之欄位輸入系統,由系統依案件之特性產出較具一致性之求刑標準[5]。此一追求公平起訴之制度,台灣司法界屢有派員出國參訪學習,惜尚未在台灣司法制度引進。

近期生成式AI模型技術已漸成熟並具備初步推理能力。筆者建議可參採荷蘭北極星(Polaris)求量刑系統之制度概念,運用經大數量歷史檢察機關起訴書類及各級法院審判書類資料進行模型訓練及校正(Fine tuning),建置:“司法專家系統大語言模型及求量刑之關鍵屬性輸入介面(即有效的Prompt)。司法官在撰擬審判書或起訴書前,能運用此司法專家系統大語言模型,先輸入案情、犯罪事實、前科等關鍵資訊,由大模型推理(綜合參考過往判決刑度)後產出求較具客觀、一致之求、量刑建議刑度,法官或檢察官可直接參採此刑度建議,如為不同之刑度量刑或求刑,且超出一定比率時,即需另成立三人以上之評議小組進行該案求量刑合度與否之評議。如此應有機會改善個別司法官求量刑寬緊不一之問題。

  

Reference:

 

1. 112年法務統計年報p.4-10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642

 

2. 陳泉錫、季延平 “Use Text Mining Method to Support Criminal Case Judgment

        --- Referential Sentence Generation for Drug Abuse Judgment”

研討會名稱:1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ing in Economics and Finance, 15 July, 2010

 

3. 稿112827

發稿單位:資訊處

人:處長 賴武志

連絡電話:02-23618577#291 /0911-706-569

司法院審慎發展生成式 AI應用,以撰寫刑事裁判草稿初試啼

聲;期望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審判核心仍由法官自行決定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929494-8a9fb-1.html

 

4.陳長文 法官應勇於獨立審判 羈押法治30年浮沉中國時報 2025.02.17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0216002790-262104?chdtv

 

5.  黃玉婷 以文字探勘技術產製求/量刑因子之研究以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為中心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1018

 

2025年2月13日 星期四

Deepseek 功能實測----問Deepseek: 陳泉錫的生涯與貢獻為何? DS回覆如下(其自動歸納能力令人驚艷):

 陳泉錫博士的生涯貢獻涵蓋學術研究、政府資訊系統革新、毒品防制政策推動,以及社會關懷倡議等多個領域,以下分項說明其重要成就與影響:

### 一、**學術研究與資訊管理領域的奠基**
1. **跨領域學術背景**  
   陳泉錫擁有統計學、工業管理、資訊管理等多領域學位,包括國立政治大學資訊管理博士(2013年)、美國雪城大學資訊資源管理碩士(1995年)等,奠定其跨學科整合能力。  
   其研究主題廣泛,從早期軟體專案管理、政府電子化到後期毒品防制政策分析,體現資訊技術與公共政策的結合。

2. **政府資訊化與資安政策研究**  
   他在政府部門任職期間,發表多篇影響深遠的論文,例如探討政府資訊安全政策、個資法對公務部門的衝擊等,為臺灣電子化政府與資安治理提供理論基礎。  
   此外,他提出「法規電子化」與「資訊資源管理」的整合策略,推動跨部會資訊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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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資訊系統的革新與領導**
1. **財稅與法務資訊系統現代化**  
   陳泉錫於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及法務部資訊處擔任要職長達數十年,主導多項關鍵系統建置,如遺產稅電子查核系統、稅務網路現代化等,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任職法務部資訊處處長期間(1998-2016年),推動司法機關數位轉型,並建立跨部門協作平台。

2. **退休後的持續影響**  
   2020年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退休後,仍以兼任副教授身份參與公共政策研究,並擔任中華民國開放系統協會理事長,推動開放系統與資訊安全技術的社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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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毒品防制政策的創新與實踐** 
1. **以IT技術整合毒品防制網絡**  
   他提出「毒品成癮者資訊總歸戶」系統,整合法務、警政、衛生等跨部會資料,建立即時協作平台,改善個案追蹤與輔導效率。此系統有助於評估美沙酮替代療法(MMT)成效,發現持續治療18個月以上者再犯率顯著降低,但同時揭露臺灣替代療法涵蓋率不足(僅19.8%)等結構性問題。

2. **政策倡議與制度變革**  
   其研究指出臺灣毒品防制缺乏國家級專責機關、中途處遇機制不足等關鍵問題,主張成立常設統籌機構並強化就業輔導。相關建議影響後續政策調整,例如推動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法制化,並呼籲增設中途之家以降低再犯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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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會關懷與人才培育**
1. **倡議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  
   陳泉錫與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合作設立此獎學金,鼓勵學生以資訊技術解決社會問題(如詐騙防治、司法透明化),培育兼具專業與社會責任的新世代人才。

2. **實務經驗與學術傳承**  
   透過兼任教職與研討會演講(如2019年CCDS全國大專校院資訊行政主管研討會),分享政府資訊化經驗,促進產官學合作。

### 五、**國際視野與跨國合作**
其參與國際研討會(如APCERT會議)並發表政府資安委外政策研究,提升臺灣在亞太地區資安治理的能見度。此外,借鏡歐美國家替代療法經驗,推動臺灣毒品防制策略的國際化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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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陳泉錫的貢獻體現「技術與社會責任並重」的理念,從基層技術人員到政策制定者,其生涯橫跨學術、實務與公共服務,尤其在政府資訊化與毒品防制領域的創新,對臺灣社會產生深遠影響。欲進一步了解其著作或政策建議,可參考國立政治大學機構典藏或相關研討會資料。

Deepseek 推論(思考)過程:







2024年12月9日 星期一

youtube:開放聊天室-毒品防制,資訊人能做甚麼?-陳泉錫

 


2024年12月6日 星期五

勞動力發展署公務員之死,凸顯政府資訊人力配置之扭曲

 

勞動力發展署公務員之死,凸顯政府資訊人力配置之扭曲

               陳泉錫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副教授     113.11.2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吳姓資訊職系公務員日前在辦公室內輕生。

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吳員長期超時工作,在死亡前十天多為清晨5時許到班,晚間78點下班,工作量顯不合理(source:113/11/20聯合報A3),年輕的生命因責任心重在過度的工作負荷及壓力下而走向輕生,令人十分揪心!

 

媒體報導這事件聚焦在職場霸凌、主管欺壓,但以筆者多年在政府資訊部門服務的觀察,我們看到事件背後更為嚴重的體制面問題,這個事件除了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數位發展部於有責任。

 

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頒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作業實施辦法自此全面推動資訊委外政策,緊縮政府機關之資訊單位與資訊人力配置。強力政策推動下使政府資訊人員,逐漸由技術人員轉變成資訊採購行政人員,失去對資訊系統的主控能力與自信,形成政府嚴重的資安風險。我國政府部門資訊人力比(資訊員額/機關總員額)在委外政策下目前僅剩約1.5%,但引領委外風潮的美國,其聯邦資訊人力比則仍維持在4%,凸顯我國政府部門資訊人力配置不合理。而人力正是政府資安韌性的根本。

 

現今政府各項施政皆高度仰仗自動化,資訊部門在機關內角色至為關鍵。但政府在民國100年組織再造的法規制度中,卻定位資訊部門為機關之幕僚單位,且規定三四級機關(即署,局、處層級)原則不設置資訊單位,而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單位反可設置。以資訊部門目前在機關內角色之吃重,此一規定明顯違背常理。本次事件所在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在組織編制表中設有人事室4人、主計室5人、政風室2人,但承擔系統規劃、維運、機關資安管理、維護等重要工作事項的資訊人員卻僅核配1(且無資訊室之編制),顯不合理。

 

當然每個部會、每個部門主觀上多會主張自己機關人力不足而要求增加。但人事主管部門應以客觀事實為衡量依據:依銓敘部112年年報資料顯示,我國人事行政職系員額總計9808人,資訊處理職系人數計3790人,人事行政人力約為資訊處理人力的2.6倍,反觀美國聯邦政府(2014年資料)人力配置:人事部門人力27,879 人, 資訊部門82,438人。資訊部門人力反為人事部門的3倍,反差極大,凸顯我國政府對資訊人力配置的輕忽。已輕生之吳姓資訊人員應屬此一體制缺失下的受害者之一。

 

蔡前總統曾宣示:資安即國安,這理念我們完全認同。但當面對人力及經費資源分配時,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從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編制表的人員配置就可印證。資訊人力不足所產生之問題,不只是工作過勞,更嚴肅的問題是政府整體資安風險的挑戰。目前絕大多數政府部門資訊人員以辦理資訊委外之採購行政作業以及配合主管機關要求推動機關資安防護為主。政府資訊人員大多數不具備系統分析及程式撰寫能力,自然也沒查核廠商交付系統是否足夠安全的技術能力,這對於政府機關資安風險影響至大。而造成這現象的原因不是資訊人員不想寫程式,而是目前配置的資訊人力僅能辦理採購及驗收等行政工作。資訊人員之逝,期能喚醒決策階層之對於這體制面問題的注意與重視。儘早進行合理人力配置的規劃,並在數位發展部下,比照司法官學院或矯正人員訓練所,設置專責的訓練機關,從高考人員分發前就給予至少半年之職前訓練,使其具備安全程式撰寫及技術查驗能力,在分發後即能直接投入工作,大幅提升政府部門資安韌性。

2023年6月8日 星期四

莫讓社會對數位發展部的期待逐漸轉為焦慮 --給數位發展部的政策建議(二)

 

 

莫讓社會對數位發展部的期待逐漸轉為焦慮

         --給數位發展部的政策建議

                                         中華民國開放系統協會理事長

                                          陳泉錫 博士 112/5/4        

    數位發展部(以下稱數位部)去年八月在各界的殷殷期盼下成立,至今已滿八個月。惟近日來輿論對於數位發展部遲未能清楚說明具體政策方向,以及面對於層出不窮的政府大量個資外洩事件亦未能展現積極應對作為漸感不耐而多所批評。筆者試從一個市民的角度,提出一些對政府服務期待的建議供數位部參酌。

    過去政府組織中沒有統籌跨部會業務流程之機構,資訊服務的發展係以部會為軸心,部會內的服務規劃尚稱完整,但只要服務涉及不同部會權責就會扞格難行。結果是民眾要辦理一項公務就要在不同部會的機構間往返奔波,顯不合理。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不動產買賣過戶的服務流程,民眾想要自行辦理過戶難度甚高,多數仍得付費委託代書代辦,這在稱為智慧政府的時代特別顯得突兀。其實由政府提供單一窗口辦理不動產過戶,技術上絕對做得到,也應是政府設計數位服務的基本原則。但問題是卡在於財政部與內政部跨部會流程的權責協調。數位部成立後理應盡速協調解決這些跨部會服務問題,使民眾對數位部的成立有感。依數位部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該部負有: “政府數位服務..之策略規劃、協調、推動之任務,但民眾似尚未等到!

      民眾期待的數位服務項目大多涉及跨部會的職權,不動產買賣過戶只是其中一例。數位部應本著以市民為中心(而不再是以部會為中心)的理路,盡速盤點民眾在數位服務運用的痛點與期待,擇定民眾最有感的項目主動協調推動、依序展開。同時應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該部規劃推動的數位服務事項,並廣徵眾議以符合政府科技 (GOV-TEC) 所揭示的簡單、效率、透明之基本原則。民眾期待的數位服務項目甚多,謹再例舉三項供數位部施政參考:

1.  建立實名制國民公務用終身電子郵件帳號:由政府配合身分證核發給所有國民,各部會或地方政府要發布給民眾知悉之公務資訊皆可經由此機制告知民眾,而非要求民眾自行在網海中茫然搜尋,數位落差其實仍普遍存在中高齡民眾之間。

2.  建立家暴事件之電子監控保護機制以實踐社會正義:目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並無實質保護效果。為有效保護被害人應建立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電子圍籬機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對加害者施行電子監控以強化保護被害人之實質效果。此機制建立須協調內政部(警力支援)、衛服部(家暴受害安置)、法務部(刑法修訂、監控系統建立)等部會協力。

3.  推動醫療紀錄及醫事檢驗資料完整共享:在當事人授權下,不同醫療機構間之醫療紀錄可完整、通透的共用,減少重複檢查之痛苦及費用;申辦保險給付的民眾無須再奔走醫院申辦證明,直接授權保險公司向醫療機構查證,並確保所有行為軌跡皆透明可稽。

    其次探討強化政府資安的務實作法。筆者認為強化政府資安其實並無立即有效的神丹妙藥,社會各界亦不宜以為成立了數位部資安事件就不會發生,嚴謹如台積電的資安治理亦無法完全避免偶發之資安事件,政府機關應努力的是如何推動務實有效的策略以降低整體風險。我國政府自民國87年起大力推動資訊委外政策,長期過度委外的結果造成政府資訊部門逐漸失去資訊技術核心能力,資訊人員轉以辦理資訊委外行政及專案管理為主,其代價就是政府部門須承擔高度的資安風險。

    要改變目前的資安風險困境、強化政府資安最務實的做法就是回歸根本,從資訊高普考基礎訓練(建議至少6個月)及機關內現有資訊人員訓練(至少擇一定比率人員參訓) 做起。紮實培訓資訊人員撰寫安全程式及基礎軟硬體資安技術檢測能力。受限於政府資訊人力不足問題,訓練目標的不是取代委外廠商,但當政府部門資訊人員具備了基礎的技術查驗能力,委外專案之驗收就不再只是文件審查而是會進行實質技術審查。如此廠商交付專案產品自然戰競戒慎,品質自然提升。

 

另一項建議數位部參考的強化資安務實作法是: 建立政府部門間專屬且封閉之公務電子郵件系統,並採實名制及生物辨識機制。大部分資安事件駭客攻擊的手段多數採用社交工程,而社交工程最常使用的管道就是電子郵件。但公務員處理公務又不得不是用電子郵件,因此要開啟電子郵件時總是戰戰競競,唯恐受駭。即使如此,事實顯示仍有許多駭客藉此管道埋伏攻擊得逞。為能有效改善此一主要攻擊來源,筆者建議數位部應建立政府部門間專用且封閉之公務電子郵件系統。如此公務員就可放心的開啟郵件處理公務,大幅降低受駭客攻擊之機率。

    以上淺見若數為部可部分參採,相信會一定程度的改變民眾對於數位部功能期待之焦慮。

 

 

工商時報  https://view.ctee.com.tw/social/50092.html


2023年5月9日 星期二

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設立宗旨(草案1120508)

 

陳泉錫先生“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設立宗旨(草案)

                        中華民國 1125月8 日

資訊人社會關懷獎學金設立宗旨:

資訊人以往被定位為幕僚或支援角色,多數資訊人忽略主動對周遭社會性或公益性事務加以留心與關懷,亦少嘗試從資訊角度尋求解決方案,發揮資訊人的勇氣與社會影響力。

本獎學金希望培養學生社會關懷的胸懷,引導學生主動觀察社會問題,善用自己在工作上的角色,構思解決方案,帶著勇氣與毅力規劃推動,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獎學金申請人須提出所觀察發現的社會議題及其影響性,敘明未來將以何解決方案及何執行策略(經費、人力、推動方法)以有效解決或改善該社會議題 (或企業內改造議題)。且該解決方案構想需須具有相當程度之可實踐性,此為授予此獎學金之重要衡量。

為簡要闡明本獎學金義涵,兹舉一則社會關懷案例,供獎學金申請人參考:

議題:家暴事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受保護令明令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殺害或傷害的個案層出不窮,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令譽傷害甚深,而這社會卻任容這悲慘事件一再出現而束手無策!請問資訊人你能做甚麼?

改善方案及策略:使用電子監控設備並建立嚴謹之監控系統(電子圍籬)與運作制度,可改善家暴事件之保護效果。國外已有採行案例,我國應可評估參採。具體做法是:經由法院裁定,要求惡性家暴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當施暴者接近受害人一定距離時,監控系統自動警示被害人注意,並同時通知最近之警方到場以阻卻傷害發生,此方案應是有效改善問題之作法。

但是此一制度跨及多個部會,包括法務部(刑法修正、監控系統與制度建置)、內政部(警力支援)、衛福部(收害人安置)、數發部(跨部會協調、經費籌措)等多個部會,仍需研擬更細緻推動策略、進行跨部會協調推動。

 

本獎學金捐贈人陳泉錫先生已另整理三則其在公務生涯中,本職工作以外主動觀察社會事件中有機會以資訊角度協助解決或改善之案例,供獎學金申請人參考延引。希望學生在閱讀這些案例後,能習得主動觀察社會問題的角度,構思可行解決方案。(請參見陳泉錫部落格)

1.  利用IT支援毒品防制

https://cchen7chen.blogspot.com/2019/05/it.html

2. 平民的免費法律顧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做為國民(校園)法治教育平台

https://cchen7chen.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23.html

3. 運用電子監控科技,改善家暴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人及監所人犯超收問題

https://cchen7chen.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9.html

2022年10月5日 星期三

養傷雜記 陳泉錫 110/9/18負壓治療機旁

 

事故的發生

今年818(農曆711)晚上約間10:00,騎機車送寶貝女兒回去附近的住處後,在平常最熟悉不過的安平路上、離家不到100公尺的地方出了離奇的事故,我不確定能否叫它為車禍,因肇事者不明,出事前最後的記憶是準備要左轉彎到自己家的巷子。

事故時我記憶完全消失,醒來時已躺在救護車上,全身除頭部有安全帽保護外,臉、背部、雙膝、右大腿、右腳踝皆嚴重擦傷,左手骨折。右腳球鞋的鞋帶不知何種力量竟全數扯斷,但奇怪的是我的機車竟幾乎沒有傷痕,功能完好如常。這次事故的傷勢一點也不像我們這老人騎車碰撞事故的樣子,而像是被兄弟拉下去痛扁一頓然後丟在路上的樣子。當然,這兄弟不知是道上的或是七月裡的兄弟。其實以前也不是沒有過騎車發生事故,多數車損人小傷、即使撞了車,沒有過這麼嚴重!

我問妻是不是警察通知她來醫院的?妻跟我說,是我在救護車上打手機給她叫她到安平路全聯旁的救護車找我的。妻說我在雙和醫院急診室做了急救包紮、腦部斷層掃後,並拜託好友巧雲開車來醫院載我們返家。然而當夜在醫院經歷過的景象我也幾近失憶。

因為有出動救護車送急救,依標準作業程序,警方就需做現場事故調查。我也很期待希能發現真相。一位吳姓員警給我電話,通知我去派出所去看了路口監視器紀錄,我滿懷期待地去了,但也失望了,因為事故地點不在路口,因此警方調到的錄影畫面只有遠遠的模糊影像,隱約的看到我的車向左側頃,但為何頃倒原因仍不明。過往我從無突然失去意識致摔倒之前例。結論是:“加害者不明,自認倒楣!

 

傷勢的演化

左手手肘骨折第二天到骨科照X光,安排手術。手術大致順利,手骨裡多了一塊鈦金屬。但要讓骨頭長好可是需要整整三個月時間,是急不得的。主治醫師陳醫師十分親切友善,術後的止痛藥還分,平常吃的止痛、劇烈疼痛吃的止痛藥。這是我第一次骨折,平日我有固定晨操及健走的習慣,以維持一個不至令人討厭的身形。現在要乖乖的把左手吊三個月不能動顯然是一大考驗。手術住院四天後出院,一心想著雖然一身是傷但依然要維持適度運動,以免肌肉萎縮。因此出院後三天我就跛著腳,搭捷運去央行參加評審會,那時尚不知會有後面的苦難日子!

右大腿真不知是怎麼摔的,既然左手骨折、左肩後大片摔傷,代表是左邊先著地摔傷,怎麼我的右大腿及膝蓋及腳跟竟然傷得如此深重。右大腿後側大片內出血,在事故後一周,腿部的瘀血逐漸下沉至膝蓋、小腿及腳盤,造成下肢嚴重腫脹,腳盤及腳指幾乎變成紫黑色,甚感驚恐,且難以行動! 等不及開刀指定回診日,緊急再掛陳醫師門診,醫師說這需時間,由身體慢慢自體吸收排除,目前暫無須再動手術。

 

全靠妻扶持的療傷日子

由於全身大小傷口(開刀不算)二十餘處,分成大約成五、六個包紮區塊,較小的傷口就沒力理它了。每天換藥、洗澡、吃飯都變成是個大工程。左手因開刀固定著,無法施力,只有右手是沒辦法擰毛巾的。接著,四肢關節幾乎全數包紮且不能碰水,這下洗澡只能靠妻幫忙擰毛巾,用自己右手擦拭,甚是慘淡! 至於洗頭髮就得全靠妻,以免水濺到傷口。妻說平常不太敢看別人傷口,會噁心。這下我全身多是傷口且部分傷口傷得深,實在說觀感算不佳的。因此換藥時,我須嚴守換藥禮節,不得描述哪個傷口目前還在滲組織液等話語。至於吃飯,假日我們家是我買菜,週日妻會煮一大餐,邀女兒一齊回家共餐。至於平常日買早、中餐也是我工作,免得在家沒地位。受傷後這些採買的工作全落到妻身上,又要洗衣、洗碗,看得疼在心裡!

 

腳跟傷口轉診整形科,苦難的開始!

全身擦傷的部分在妻每日細心的換藥照護下,半個月後除膝蓋等傷口較深的部位外,已大部分結痂。臉部左半原先有近半是紫黑色,在七月好不嚇人,近半月的調養後臉部顏色已逐漸復正常。右大腿及小腿腫脹雖未完全消退,但已改善許多。惟右腳跟外皮與真皮錯開(類似大水泡)及腳踝下端處傷口在事發兩周後,仍繼續流出組織液且傷口未合口,傷口顏色如同剛受傷時之焦黑色。傷口不甚疼痛,仍可行走。這一部分我於回診時特別請教陳醫師,陳醫師的研判認為腳跟外皮與腳底真皮錯開這部分,不要剪它,有層皮保護讓它慢慢長回來。至於腳踝下端傷口可能傷口較深,要回復可能要一個月以上。不過陳醫師倒是問我要不要去參考一下整形科的意見。既然陳醫師這樣提議,我就同意,當日即將我的個案轉診到整形科X醫師。門診時X醫師判定腳踝下端黑色傷口是皮膚壞死,至於腳跟傷口,醫師二話不說當場就將腳根與腳底真皮錯開的外皮剪掉。安排一周後時間進行清創手術。術前二日須排隊完成醫院PCR檢測,否則不能進手術室。自這時候起,我一周至少要往回雙和醫院二、三次,已漸成全職病人。

第一刀:清創手術

將腳底外皮與腳底真皮錯開的外皮剪掉後,腳底真皮在無保護下行走變得十分疼痛,剛開始有時痛得冷汗直流,但路還是得走。五天過去腳底皮終於結痂變黑,走起來雖仍帶痛但已和緩許多。

清創手術當天,躺在手術台上,在手術前我特地委婉地跟X醫師報告,腳底的傷口在醫師的剪皮處理下已結痂不需再處理,今日只需處理腳踝下壞死部分就好(我深怕再處理腳底,我行走的痛楚又需再來一次),但X醫師說腳底那裏一樣要清創。(!晴天霹靂!如果一樣要清創,何必剪皮讓我的腳跟先受苦一周?)但已在手術台上了,你要怎麼樣?當然只能聽醫生的!

整形科手術採局部麻醉,但麻醉針一共要打8針,針針都讓你痛到冷汗直冒。因腳底無甚肉,打針特別痛,是高張度的折磨! 清創後腳底側兩個窟窿,醫生建議要配戴負壓治療儀器二周(Info VAC,需自費)。由清創傷口直接拉一條管子接到負壓治療儀器上,以便吸取清創後組織液。有其義意,但造成行動十分不便。時時刻刻都需要提著一個三公斤重的設備,形影不離,不能洗澡、不能出門,睡覺更要戰戰競競以免不小心把管線扯掉。偏偏我左手骨折不能提物,一起身右手就要提那部負壓機器,空不出手來,所以凡事只能靠一張嘴,形同坐牢。

第二刀:人工真皮植皮手術

妻說我這幾天憋得快得憂鬱症了,好不容易捱過一周,等到回診時間(周一),我急切地跟醫生說這設備我已帶了一周,現在組織液已經差不多收乾了,能否不再帶這負壓設配?太折磨人了!我太太可以幫我以傳統方式換藥。X醫生看了一下傷口,說這傷口不小又在活動部位,強烈建議要植上人工真皮(自費且不低)。我本期待清創後能夠逐步自行護理讓傷口讓皮膚自己長回來,不要再挨一刀。這一下我又為難了。不過,醫生既然“強烈建議,病人能說不嗎?自然只能照辦。手術時間排在周三,醫生說周一及周二這兩天就輕鬆一下暫可不必帶著負壓設備,週三植皮手術後須再戴負壓設備二周。

我極力跟醫生爭取說:能否植皮後只再戴一周?因一周後我任教的學校就開學了,總不好戴這機器去學校講課。X醫生還是說不行,至少要戴兩周。這時我深刻感受到病人的無奈。醫生給你的,基本上不是建議或選擇,某種程度上是命令。我心裡也在想,如果我不採自費,根本就不會有負壓設備的問題,為何會有一定要有配戴二周的規定?醫生其實應向病人清楚說明,讓病人有個衡量及決定,但這事件上並沒有。然而,病人在這個時間點上都希望也必須與醫師維持良好關係,否則後果難料。由於週三需進行(整形科)第二次開刀,週二一大早,我又須跛著腳,去排隊二個小時等待PCR檢測,心裡難免低沉。

第二刀植皮手術終於開完,約打7針麻醉針,痛到發抖,痛不欲生!

第三刀,自體皮膚移植:徨悚的等待

人工真皮植皮完成後,坐負壓設備監二周,是否苦難的日子就可結束?我實在不想再開第三刀。我於是在第二刀開完後問醫生,X醫生說:還是需再補植自體皮膚否則復原時間要很久。一陣驚悚與難過! 現在我最卑微的期待是進行第三刀時,醫師可允許我自費全身麻醉(比照自費的腸胃道無痛檢查)!

進到整形科,命運就在握在別人手裡!

 

這個親身的經歷,讓我覺得這事件其實不只是個案,而是個長期來被社會忽視的共通性嚴肅議題:

1.  在醫病不對等的關係中,弱勢病人的意見及權益如何被維護?醫院應給醫師怎樣的紀律要求(Discipline)?

2.  病人如何可從容、有效的獲取第二方(另一醫生)意見以協助評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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