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發生
今年8月18日(農曆7月11)晚上約間10:00,騎機車送寶貝女兒回去附近的住處後,在平常最熟悉不過的安平路上、離家不到100公尺的地方出了離奇的事故,我不確定能否叫它為車禍,因肇事者不明,出事前最後的記憶是準備要左轉彎到自己家的巷子。
事故時我記憶完全消失,醒來時已躺在救護車上,全身除頭部有安全帽保護外,臉、背部、雙膝、右大腿、右腳踝皆嚴重擦傷,左手骨折。右腳球鞋的鞋帶不知何種力量竟全數扯斷,但奇怪的是我的機車竟幾乎沒有傷痕,功能完好如常。這次事故的傷勢一點也不像我們這老人騎車碰撞事故的樣子,而像是被兄弟拉下去痛扁一頓然後丟在路上的樣子。當然,這兄弟不知是道上的或是七月裡的兄弟。其實以前也不是沒有過騎車發生事故,多數車損人小傷、即使撞了車,沒有過這麼嚴重!
我問妻是不是警察通知她來醫院的?妻跟我說,是我在救護車上打手機給她叫她到安平路全聯旁的救護車找我的。妻說我在雙和醫院急診室做了急救包紮、腦部斷層掃後,並拜託好友巧雲開車來醫院載我們返家。然而當夜在醫院經歷過的景象我也幾近失憶。
因為有出動救護車送急救,依標準作業程序,警方就需做現場事故調查。我也很期待希能發現真相。一位吳姓員警給我電話,通知我去派出所去看了路口監視器紀錄,我滿懷期待地去了,但也失望了,因為事故地點不在路口,因此警方調到的錄影畫面只有遠遠的模糊影像,隱約的看到我的車向左側頃,但為何頃倒原因仍不明。過往我從無突然失去意識致摔倒之前例。結論是:“加害者不明”,自認倒楣!
傷勢的演化
左手手肘骨折第二天到骨科照X光,安排手術。手術大致順利,手骨裡多了一塊鈦金屬。但要讓骨頭長好可是需要整整三個月時間,是急不得的。主治醫師陳醫師十分親切友善,術後的止痛藥還分,平常吃的止痛、劇烈疼痛吃的止痛藥。這是我第一次骨折,平日我有固定晨操及健走的習慣,以維持一個不至令人討厭的身形。現在要乖乖的把左手吊三個月不能動顯然是一大考驗。手術住院四天後出院,一心想著雖然一身是傷但依然要維持適度運動,以免肌肉萎縮。因此出院後三天我就跛著腳,搭捷運去央行參加評審會,那時尚不知會有後面的苦難日子!
右大腿真不知是怎麼摔的,既然左手骨折、左肩後大片摔傷,代表是左邊先著地摔傷,怎麼我的右大腿及膝蓋及腳跟竟然傷得如此深重。右大腿後側大片內出血,在事故後一周,腿部的瘀血逐漸下沉至膝蓋、小腿及腳盤,造成下肢嚴重腫脹,腳盤及腳指幾乎變成紫黑色,甚感驚恐,且難以行動! 等不及開刀指定回診日,緊急再掛陳醫師門診,醫師說這需時間,由身體慢慢自體吸收排除,目前暫無須再動手術。
全靠妻扶持的療傷日子
由於全身大小傷口(開刀不算)二十餘處,分成大約成五、六個包紮區塊,較小的傷口就沒力理它了。每天換藥、洗澡、吃飯都變成是個大工程。左手因開刀固定著,無法施力,只有右手是沒辦法擰毛巾的。接著,四肢關節幾乎全數包紮且不能碰水,這下洗澡只能靠妻幫忙擰毛巾,用自己右手擦拭,甚是慘淡! 至於洗頭髮就得全靠妻,以免水濺到傷口。妻說平常不太敢看別人傷口,會噁心。這下我全身多是傷口且部分傷口傷得深,實在說觀感算不佳的。因此換藥時,我須嚴守換藥禮節,不得描述哪個傷口目前還在滲組織液等話語。至於吃飯,假日我們家是我買菜,週日妻會煮一大餐,邀女兒一齊回家共餐。至於平常日買早、中餐也是我工作,免得在家沒地位。受傷後這些採買的工作全落到妻身上,又要洗衣、洗碗,看得疼在心裡!
腳跟傷口轉診整形科,苦難的開始!
全身擦傷的部分在妻每日細心的換藥照護下,半個月後除膝蓋等傷口較深的部位外,已大部分結痂。臉部左半原先有近半是紫黑色,在七月好不嚇人,近半月的調養後臉部顏色已逐漸復正常。右大腿及小腿腫脹雖未完全消退,但已改善許多。惟右腳跟外皮與真皮錯開(類似大水泡)及腳踝下端處傷口在事發兩周後,仍繼續流出組織液且傷口未合口,傷口顏色如同剛受傷時之焦黑色。傷口不甚疼痛,仍可行走。這一部分我於回診時特別請教陳醫師,陳醫師的研判認為腳跟外皮與腳底真皮錯開這部分,不要剪它,有層皮保護讓它慢慢長回來。至於腳踝下端傷口可能傷口較深,要回復可能要一個月以上。不過陳醫師倒是問我要不要去參考一下整形科的意見。既然陳醫師這樣提議,我就同意,當日即將我的個案轉診到整形科X醫師。門診時X醫師判定腳踝下端黑色傷口是皮膚壞死,至於腳跟傷口,醫師二話不說當場就將腳根與腳底真皮錯開的外皮剪掉。安排一周後時間進行清創手術。術前二日須排隊完成醫院PCR檢測,否則不能進手術室。自這時候起,我一周至少要往回雙和醫院二、三次,已漸成全職病人。
第一刀:清創手術
將腳底外皮與腳底真皮錯開的外皮剪掉後,腳底真皮在無保護下行走變得十分疼痛,剛開始有時痛得冷汗直流,但路還是得走。五天過去腳底皮終於結痂變黑,走起來雖仍帶痛但已和緩許多。
清創手術當天,躺在手術台上,在手術前我特地委婉地跟X醫師報告,腳底的傷口在醫師的剪皮處理下已結痂不需再處理,今日只需處理腳踝下壞死部分就好(我深怕再處理腳底,我行走的痛楚又需再來一次),但X醫師說腳底那裏一樣要清創。(哇!晴天霹靂!如果一樣要清創,何必剪皮讓我的腳跟先受苦一周?)但已在手術台上了,你要怎麼樣?當然只能聽醫生的!
整形科手術採局部麻醉,但麻醉針一共要打8針,針針都讓你痛到冷汗直冒。因腳底無甚肉,打針特別痛,是高張度的折磨! 清創後腳底側兩個窟窿,醫生建議要配戴負壓治療儀器二周(Info VAC,需自費)。由清創傷口直接拉一條管子接到負壓治療儀器上,以便吸取清創後組織液。有其義意,但造成行動十分不便。時時刻刻都需要提著一個三公斤重的設備,形影不離,不能洗澡、不能出門,睡覺更要戰戰競競以免不小心把管線扯掉。偏偏我左手骨折不能提物,一起身右手就要提那部負壓機器,空不出手來,所以凡事只能靠一張嘴,形同坐牢。
第二刀:人工真皮植皮手術
妻說我這幾天憋得快得憂鬱症了,好不容易捱過一周,等到回診時間(周一),我急切地跟醫生說這設備我已帶了一周,現在組織液已經差不多收乾了,能否不再帶這負壓設配?太折磨人了!我太太可以幫我以傳統方式換藥。X醫生看了一下傷口,說這傷口不小又在活動部位,強烈建議要植上人工真皮(自費且不低)。我本期待清創後能夠逐步自行護理讓傷口讓皮膚自己長回來,不要再挨一刀。這一下我又為難了。不過,醫生既然“強烈建議”,病人能說不嗎?自然只能照辦。手術時間排在周三,醫生說周一及周二這兩天就輕鬆一下暫可不必帶著負壓設備,週三植皮手術後須再戴負壓設備二周。
我極力跟醫生爭取說:能否植皮後只再戴一周?因一周後我任教的學校就開學了,總不好戴這機器去學校講課。X醫生還是說不行,至少要戴兩周。這時我深刻感受到病人的無奈。醫生給你的,基本上不是建議或選擇,某種程度上是命令。我心裡也在想,如果我不採自費,根本就不會有負壓設備的問題,為何會有一定要有配戴二周的規定?醫生其實應向病人清楚說明,讓病人有個衡量及決定,但這事件上並沒有。然而,病人在這個時間點上都希望也必須與醫師維持良好關係,否則後果難料。由於週三需進行(整形科)第二次開刀,週二一大早,我又須跛著腳,去排隊二個小時等待PCR檢測,心裡難免低沉。
第二刀植皮手術終於開完,約打7針麻醉針,痛到發抖,痛不欲生!
第三刀,自體皮膚移植:徨悚的等待
人工真皮植皮完成後,坐負壓設備監二周,是否苦難的日子就可結束?我實在不想再開第三刀。我於是在第二刀開完後問醫生,X醫生說:還是需再補植自體皮膚否則復原時間要很久。一陣驚悚與難過! 現在我最卑微的期待是進行第三刀時,醫師可允許我自費全身麻醉(比照自費的腸胃道無痛檢查)!
進到整形科,命運就在握在別人手裡!
這個親身的經歷,讓我覺得這事件其實不只是個案,而是個長期來被社會忽視的共通性嚴肅議題:
1. 在醫病不對等的關係中,弱勢病人的意見及權益如何被維護?醫院應給醫師怎樣的紀律要求(Discipline)?
2. 病人如何可從容、有效的獲取第二方(另一醫生)意見以協助評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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