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4日 星期五

台灣地區毒癮者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後再犯毒品之成因探討




摘要

目標:台灣地區自2005年8月引進美沙酮替代療法(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MMT),目前是我國防制一級毒品之重要策略。但在引進替代療法後,截至2010年底整體毒品再犯率並未有明顯改善。原因究竟是替代療法療效不佳?或配套措施沒有做好?本研究乃對曾接受替代療法卻又再犯毒品案而入監服刑之毒品犯進行實證研究,以作為我國政毒品政策檢討之參考。
方法: 本研究採非實驗設計研究法,以2009年上半年出監的一級毒品毒癮者曾接受替代療法(664人)而又再犯毒品案件入監64人為研究對象。以面訪及問卷調查進行計量分析為主,文獻探討為輔。
結果:研究發現97.06%接受替代療法而再犯毒品案之毒癮者認為替代療法非常有幫助或有些幫助。接受替代療法前每周平均使用海洛因次數為20.80次,使用替代療法期間每周平均使用海洛因次數為3.41次,顯示效果明顯。而受訪者既認為有效,何以再犯毒品案之原因調查,發現影響或降低其使用替代療法意願之主要因素首為取用藥物不便,次為擔心美沙酮亦會成癮,三為毒友勸誘。
結論:替代療法經實際調查證實,施用者主觀上認為具有降低再犯毒品效果,但與電腦統計之客觀實際高再犯率有明顯差距,替代療法之配套施行措施應有再探討空間。
關鍵詞:美沙酮替代療法、減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再犯率、資料探勘


壹、前言
    台灣地區施用毒品案件裁判有罪人數2007 年為23,444 人,2009 年為32,046 人,2010 年底為27,649人,2014 年底為34,672 人[ 法務部統計處,2014] ,其中2009 年因2007 年實施減刑,毒品人口快速回籠致呈現大幅成長之現象應予略去外,整體而言毒品施用人口仍呈現成長現象。而毒品成癮者(以下簡稱為毒癮者)再犯同一罪名比率高, 2010 年底達百分之85.8%(法務統計月報 2011),尤以海洛因等一級毒品為甚。另由2014 年12 月底矯正機關(監獄、
看守所等)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在監所毒品收容人數為28,893 人,佔總收容人數達45.5% [ 法務部統計處2015]。足見毒品問題迄未有效改善,問題癥結仍待深入探究。
    毒癮戒斷不易,多數毒癮者重複進出監獄,除耗費國家資源外並不能有效改善再犯之問題,因此國內外毒品防制實務上逐漸將毒癮者視為病人[ 行政院衛生署2006;韋海浪2010, Goosdeel A, et al.2003;許淑雲 2006],改採以醫療為主,取締監禁為輔之處遇策略。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998 年5 月公布時即採納此一觀點,將初犯毒品者視為病人並施以替代療
法等治療,惟五年內再犯者即以刑事犯視之。
  替代療法係指給予毒癮者藥效較長,成癮性較低之替代藥物如美沙酮(Methadone)、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等[Kintz P 2002, Jones HE 2004],使其服藥後能解癮,同時亦能正常投入工作,維持獨立人格,以降低因施打海洛英等鴉片類毒品所衍生之社會問題及感染AIDS/HIV 風險。替代療法之效用研究,國外有豐富之研究數據可佐證[Metzger D S., Navaline H. 2003; Ball JC, Ross A.1991; Kreek MJ. 1991; Mattick PR., Breen C.2009;- Gossop M 2001;
Simpson DD, Sells SB. 1982; Booth RE, et al1. 1996]。Ball, et al. 1988 年在紐約市以506 個男性進行美沙酮替代療法的研究發現:71% 的參予者在施用替代療法期間(以月為計算單元)未再注射毒品。參與個案維持一年以上未再注射毒品者亦達60% 以上。而相對的,未再持續接受替代療法的個案在12 個月以內,則有80%再回復注射毒品。美國毒品管制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NIDA)於1996 年在美國15個城市2973 個案(分實驗與對照兩組)觀察期6 個月的研究中發現:接受替代療法之觀察組中可以不必再施用毒品的人數為對照組(未使用替代療法)之3倍。另由驗尿數據發現,觀察組無毒品反應之人數為對照組之4 倍。歐盟藥癮監控中心EMCDDA(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2010 報告[Rhodes T, Hedrich D. 2011] 顯示,統計截至2005 年,歐盟已有28 個國家實施鴉片類替代療法
(opioid substitution treatment, OST),其中,德國、捷克、義大利的替代療法涵蓋率皆達列管毒癮者50%以上。
    台灣地區自2005 年8 月引進替美沙酮替代療法(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 MMT),初期係以為降低AIDS 及HIV 傳染為主要目的,併同清潔針具計畫推行。除衛生署以愛滋減害計畫在指定的縣市衛生單位辦理沙酮替代療法外,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毒品犯5 年內再犯毒品案件者亦推動酌情給予緩起訴,並要求其參加衛生機關執行之沙酮替代
療法,以擴大減害策略之效果。沙酮替代療法因此成為台灣地區一級毒品防治之主要策略。但美沙酮替代療法在台灣的推行的成效,由近五年來之統計數據觀察,似乎未發揮普遍降低再犯的效果。監察院亦為此於民國99 年2 月正式發函糾正行政院,就毒品犯罪人數、件數及再犯率大幅攀升,無法有效遏阻毒品犯罪之現象要求行政院改善[ 行政院 2011]。詹中原等學者於2011 年發表之本土研究[ 詹中原等2011;陳泉錫等2012] 發現:出監毒癮者持續參加替代療法達18 個月以上之藥癮者,其毒品、財產、暴力犯罪比率,經驗證確實比未施用替代療法藥癮者為低,惟毒癮者施用替代療法初期(前6 個月及12 月),再犯毒品比率未明顯降低(詳圖1),與替代療法效果之預期有間。另,持續施用替代療法者之維持率在第18 個月已降至23.64%,對於台灣地區毒品再犯率改善之影響有限。此一現象之成因尚待深入探究。陳泉錫等學者所採之研究方法係以資料庫探勘之方式,精確統計再犯毒品及美沙酮施用之數據,與國外毒品防治研究採用個案追蹤訪問之方法有別。本研究擬就上述本土研究樣本中,曾接受替代療法而卻再犯毒品案之毒癮者樣本,採訪談與問卷調查之研究方法進行後續之再犯因素追蹤。由受訪者主觀回答替代療法之效果,與影響其使用意願之因素,以比較本土研究與國外研究在同是由受訪者主觀回答之追蹤研究方式基礎上,其替代療法之施行效果有無明顯差距。其次,本研究亦將比較電腦統計之客觀研究數據與毒癮者主觀回復間之有無明顯差距。若有明顯差距,主要之影響因素為何(受調查毒癮者之認定)。

  美國國家毒品防治局(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NIDA)在1991 的研究報告中[Tims FM.1991],特別指出“毒品治療成效評估之準則(criteria)是多面向的,但最核心的評估準則在於毒癮者停止或減少再施用毒品。而評估其社會適應(social functioning)亦十分重要"。本研究爰採此一文獻觀點,規劃本研究之方向。




圖一: 施用替代療法與未施用藥癮者在不同時間再犯毒品案件比率變化

(Source:陳泉錫、詹中原、季延平,2012)



  • 替代療法對受調查者有無降低使用海洛英效果
  • 參與替代療法前海洛英每週使用次數
  • 參與替代療法後海洛英每週使用次數(用於檢測問題1. 之可信度)
  • 參與替代療法前使用海洛英每周之花費金額(用於檢測問題2. 之可信度)
  • 參與替代療法後每周使用海洛英之花費金額(用於檢測問題3. 之可信度)
  • 由於參與替代療法中斷之情形甚普遍,664 個參加替代療法個案在18 個月內中斷者達76.36%,究竟是何因素影響毒癮者使用替代療法之意願? 問卷內初步納入之影響因素係引用詹中原等學者所做研究之影響因素,及法務部矯正司“建構毒品成癮者之本土戒治模式第一,二,三階段研討會會議紀錄彙整報告"所整理之可能影響因素(法務部矯正司,2009)。主要之影響因素包括:替療法給藥地點與時間不便利、警方會在醫院(給藥地點)等業績、美沙酮也會上癮等。
  • 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仍會併用海洛因的原因是?預設之原因參考法務部矯正司“建構毒品成癮者之本土戒治模式第一,二,三階段研討會會議紀錄及詹中原等學者之研究歸納。為確保問卷之問題能夠被受訪者了解並清楚回答,並確定所卷所歸納之影響使用替代療法意願之因素,有足夠之涵蓋度,本研究在問卷調查前先進行問卷之前測。前測由法務部矯正署心理師、毒品戒治科長、本文作者與紀錄人員組成工作小組,
  • 於2011 年四月擇台北地區矯正機關(台北監獄、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看壽所)共10 個研究個案進行訪談,訪談內容以問卷內之問題為本,並觀察與記錄有無題意不明或考量因素不全之處,予以補充之。訪談紀錄摘三個個案附於附錄一。訪談結果對原問卷做小幅修正,加入“美沙酮也會上癮",“藥頭會去喝美沙冬的醫院拉生意"等新影響因
  • 素。詳細之問卷設計內容參見附錄二
效果

人數

比例

非常有幫助

42

61.76%

有些幫助

24

35.29%

幫助不大

2

2.94%

完全沒有幫助

0

0.00%
時間長度

人數

比例

每週1次(含)以下

1

1.85%

每週大於1次至每天1次(含)間

10

18.52%

每天約1-3次(含)

28

51.85%

每天約3-5次(含)

12

22.22%

每天大於5

3

5.56%
時間長度

人數

比例

每週1次(含)以下

26

48.15%

每週大於1次小於4次(含)

16

29.63%

每週大於4次小於7次(含)

8

14.81%

每週7次以上

4

7.41%
每周花費金額

人數

比例

每週1,000元(含)以下

1

1.85%

每週1,001-2,500元(含)

4

7.41%

每週2,501-5,000元(含)

8

14.81%

每週5,001-7,500元(含)

11

20.37%

每週7,501-10,000元(含)

13

24.07%

每週10,001-20,000元(含)

12

22.22%

每週20,000元以上

5

9.26%
每周花費金額

人數

比例

每週500元(含)以下

17

31.48%

每週501-1,000元(含)

10

18.52%

每週1,001-2,500元(含)

10

18.52%

每週2,501-5,000元(含)

11

20.37%

每週5,001-10,000元(含)

5

9.26%

每週10,000元以上

1

1.85%
原因

人數

比例

每天都要去醫院喝,會影響工作

37

54.41%

服藥的時間不方便

30

44.12%

美沙冬也會上癮或影響健康

28

41.18%

警方會在醫院附近等業績

26

38.24%

服藥地點不夠多

20

29.41%

喝美沙冬雖然不會啼藥,
但還是會有想要用海洛因的念頭

19

27.94%

政府相關的補助不足

18

26.47%

美沙冬並不能真正戒除毒品

10

14.71%

有藥頭會去喝美沙冬的醫院拉生意

6

8.82%

其他(有負作用不喝會痛苦、
喝藥時間無法配合工作)

3

4.41%

以上因素皆不會造成接受替代療法的意願

2

2.94%
原因

人數

比例

因故沒辦法每天去喝美沙冬,
偶而必須用海洛因來止啼

29

47.54%

還是會想要感受用海洛因的爽

14

22.95%

以前吸毒朋友的慫恿、勸誘

7

11.48%

遭遇生活壓力或有情緒困擾

5

8.20%

醫生開的美沙冬劑量不夠,
沒辦法抵癮

4

6.56%

其他

2

3.28%






貳、材料與方法


1.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以2009 年1 月1 日至同年6 月30 日由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指監獄、看守所等)刑滿或假釋出監的一級或併用一、二級毒品毒癮者且接受替代療法之664 人中,又因再犯毒品案件入監,於研究期間(2011 年四月至七月)仍在監服刑之毒品犯68 人,為主要研究對象。本研究採非實驗設計研究方法[ 黃營彬、汪志堅2006]。研究樣本未經人為操弄,並對於研究時段內可接觸之樣本個案,採全數樣本調查之方式進行。68 個研究樣本之年齡、性別、學歷、使
用美沙酮替代療法時間長度等基本資料分布如圖2。

  本研究對象之資料來源係取自法務部刑案資料庫。刑案資料庫係法務部最核心之刑事案件資料庫,收集檢察機關之偵查、法院之審判、及檢察、矯正機關之執行等三階段刑事案件重要軌跡資訊。所有新發生刑事案件在分案予檢察官偵辦前,均須據此資料庫查核當事人過往犯罪歷史,辨明是否為累、再犯,以適用不同法條、刑度。














圖二:研究樣本基本資料(68人)







2.研究假設
    替代療法在國內施行之整體效果並不明顯已如前言所述,但成效不顯之問題成因複雜,本研究期能進一步釐清究係替代療法之藥物醫療效果不佳或配套措施不良,以致整體效果不佳? 本研究因此設定主要研究命題如下:“參與替代療法藥癮者,其再犯海洛因等一級毒
品比率,較未施用替代療法者為低"


3.研究設計
(1)問卷設計考量
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為矯正機關內之毒品受刑人及被告,學歷普遍不高,因此問題設計必須 簡單易答,避免繁複及過多主觀判斷。問卷設計重點在於回答下列關鍵問題:
(2)研究樣本數及統計方法之考量
本研究採用研究期間內,可及樣本全數調查之大樣本研究設計。樣本數計68 個,樣本分布於全國各矯正機關,樣本涵蓋性足以支持進行相關統計檢定或推論。在統計方法上,本研究樣本數達68 個,依中央極限定理,當抽樣樣本數夠大時,抽樣分配趨近於常態分配,本研究因此採用常態分配做平均數間差異之檢定。


(3)問卷調查執行方式
由法務部矯正署協助本研究通知各矯正機關,指派心理師或教誨師協助本研究設定之個案填寫問卷,並清楚向受調查者聲明:研究結果僅作政策參考,與受調查者權益無關,請受調查者依其自由意志回答。回收問卷68 分,但在個別問題答覆上,經上述答覆一致性檢測,部分個案之答覆將被剔除。因此在下一節(結果)部分問題統計之個案總數將不是68。


4.用詞定義
(1)持續接受替代療法:指出監半年內開始服藥且持續服藥滿18 個月以上之個案
(2)毒品犯/ 毒癮者:本研究稱在矯正機關內服刑或拘押之毒品收容人為“毒品犯"稱出矯正機關後之毒品人口為“毒癮者"。
(3)持續服藥:中斷服用替代療法藥物未超出14 日(檢察機關對於緩起訴處分之毒品犯,若超出14日未用藥,將撤銷緩起訴)。
(4)再犯毒品定義:由統計基準日起算一定期間內,新分毒品偵查案件且至指定觀察日期已偵查終結者。本研究為避免審判確定時間過於久,影響研究時效,以偵查起訴時點為再犯毒品罪之定義。
(5)再涉案定義:由基準日起算,在一定期間內有新分毒品偵查案件但尚未偵查終結者。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發現有助於釐清:台灣地區施行替代療法政策,以降低再犯海洛因等毒品施用究竟有無效果之疑義。由研究結果顯示替代療法降低再犯海洛因毒品效果顯著。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初期在實際犯罪紀錄上,出現較未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為高之毒品再犯率情形,經由對毒癮者實證調查得知關鍵影響因素首為: 提供替代療法給藥服務之據點不足,給藥服務時間不能符合有工作毒癮者需要,致須再以海洛因解癮,造成再犯,使替代療法之效益不能充分發揮,至為可惜。此一問題解決之難度與資源需求相較於其他毒品防制(如防制毒癮製造、運輸、販賣等)策略相對容易掌控籌措,甚值政府權責機關速予規畫解決。另項關鍵影響因素為: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行蹤易被警方掌握、逮補,作為警方提高業務績效之途徑。此須檢警雙方予以檢討改善,改變警方毒品查緝績效計分方式,以減少毒癮者參加替代療法疑慮,以提升替代療法之維持率。本研究發現之第三項關鍵影響因素為:毒友勸誘。阻絕或降低毒友勸誘,降低再犯之策略可從協助甫出監毒癮者有效就業做起,方式包括建置與經營庇護工廠、農場等中途處遇場所,引進專業管理者,為多數毒癮者共同需求,亦有澳洲WHOS[27]之作法可參,值得政府重視。




參、結果

本研究問卷於2011 年7 月透過矯正署協助,發送各地區矯正機關交由本研究對象填寫,因此有較高之回收率。關鍵之資訊彙整如下:

1.藥癮者接受替代療法又再犯毒品案者問卷調查結果統計

(1)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對您戒除海洛因有無幫助?




註:1.回答非常有幫助與有些幫助兩項正面答覆者共97.05%
     2.樣本數68


(2)在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前』,使用海洛因次數





註:樣本數54人(扣除資料填寫異常14人)。
        經統計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平均值為20.8次,標準差為13.82


(3)在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使用海洛因次數





註:樣本數54人(扣除資料填寫異常14人)。
        經統計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平均值為3.4次,標準差5.09


(4)在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前』,施用海洛因的花費大約有多少錢?




註:樣本數54人(扣除資料填寫異常14人)。
        經統計每週使用海洛因金額平均值為10,264,標準差7,221.59


(5)在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施用海洛因的花費大約有多少錢?


註:樣本數54(扣除資料填寫異常14)。
經統計每週使用海洛因金額平均值為2,279元,標準差2,832.6

(6)哪些原因可能會影響或降低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意願?(複選)




(7)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期間』,仍會併用海洛因的原因是?(可複選,若複選,請以1 代表最主要的原因,2 代表次要原因,以此類推。)


註:樣本數61人。
     其中主要原因第一名「因故沒辦法每天去喝美沙冬,偶而必須用海洛因來止啼」如包括次要原因
     為37人(60.7%),第二名「還是會想要感受用海洛因的爽」如包括次要原因為20人(32.8%)



2.問卷調查統計結果之檢定
本研究設定虛無假設為:參與替代療法前海洛英之使用次數(u1)與參與替代療法後對於海洛英之使用次數(u2)無差異(H0:u1 = u2),以常態分配95% 信心水準檢定兩平均數間之差異,檢定結果統計量Z:8.6819,去卻域為:Z>1.96,去卻虛無假設,證實參與替代療法後使用海洛英次數較低,替代療法降低海洛英使用次數之效果顯著。問題4 與問題5 係以每周用於海洛英費用金額檢驗其與每週使用海洛英次數之答覆有無一致性,由問題2 與問題4 統計數字比對可清楚看出,參加替代療法前每週海洛英費用與使用海洛英次數據有一致性。相同的,由問題3 與問題5 統計數字比對亦可清楚看出,參加替代療法期間,每週海洛英費用與使用海洛英次數據有一致性。


肆、討論

    本研究命題:“參與替代療法藥癮者,其再犯海洛因等一級毒品比率,較未施用替代療法者為低",依據上節研究結果之數據發現,參與替代療法前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平均值為20.8 次,參與替代療法期間,每週使用海洛因次數平均值為3.4 次,參與替代療法治療期間海洛英使用次數僅為替代療法治療前的六分之一,效果至為明顯,經統計檢定,確信本研究之命題得以成立。再以參與替代療法前後用於海洛因開銷之金額比較。參與替代療法前,每周用於海洛因之開支:NT10,264 元,參與替代療法期間每周海洛因開銷2,279 元。參加替代療法期間之開銷約為治療前25%,此一結果充分呼應替代療法產生降低毒品使用頻度效果。本研究結果與Ball, et al. 1988 年在紐約市以506 個男性進行美沙酮替代療法的研究發現:“71% 的參予者在施用替代療法期間(以月為計算單元)未再注射毒品。…未再持續接受替代療法的個案在12 個月以內,則有80% 再回復注射毒品"之研究結果對比,雖研究標的略有差距(Ball 係以有無再使用毒品為研究標的,本研究則以降低使用程度為標的),但兩項結果均顯示替代療法對於海洛英使用之減少或抑制產生效果,且在程度上亦相當接近。
    惟若將本研究結果與詹中原等學者運用電腦統計刑事案件資料庫之實際再犯毒品數據做一比較,則發現參與替代療法者實際再犯毒品比率較之未參加替代療法者,在接受替代療法初期(六個月,及一年兩個觀察期,參見附圖1)並未明顯降低,持續使用18 個月則顯現效果。顯示藥癮者主觀認定替代療法之效果,與客觀出現之再犯結果在程度上有距離。此差距出現之原因,不能以毒癮者所做陳訴不實作為推論,因本項研究係大樣本數之統計,並非少數個人之主觀陳訴,統計結果已具備可信賴度,且調查結果與國外相同研究方法之研究結果亦接近。但為何在台灣地區藥癮者認為替代療法具有效果而卻仍出現再犯率未明顯降低之現象?另,替代療法維持率為何在18 個月後大幅降低至23.64% ?此兩項關鍵問題作者運用本研究問卷第6 及第7 兩題(均為複選題)進行探查,並依據統計數據作如下之分析與推論:
1. 高達54.41% 之毒癮者認為每天都要去醫院喝,會影響工作,44.12% 之毒癮者認為醫院提供
用藥的時間不方便,顯示替代療法提供用藥之服務地點數量以及時間的便利性對於替代療法施興之效果具有關鍵之影響。以澳洲為例[Midford R. 2002;Wellbourne-Wood D. 1999],該國給藥地點不限於醫院,一般民間診所受政府委任者亦可提共服務。台灣地區應可參採此措施,以有效改善此一問題,並降低毒癮當事人行蹤被注意之機會。
2. 高達41.18% 的藥癮者認為美沙酮也會上癮或影響健康,而在使用上有所顧慮。造成自動要求降低用量,或中止使用。此一現象發生之負面影響為:美沙酮量太少可能無法產生抑制使用海洛英癮頭之問題,而致再施用海洛英。另一主要影響為毒癮者可能因此中斷替代療法治療。美沙酮治療雖有維持性療法與治療性療法兩類,實務顯示治療性療法(即投給美沙酮藥物一段時間後,逐步減量,最後停止給藥)成功率不高,以香港替代療法推行經驗為例,實施治療性療法者僅佔2%,98% 參與替代療法者仍以維持性療法為主(即持續給藥)[ 陳泉錫等2008]。替代療法使用之美沙酮本身即為鴉片類之物質,成癮性難免,但相較於海洛英,其傷害相對較輕,此亦為減害計畫使用替代療法之緣由。實地訪談毒癮者過程發現,男性毒癮者所謂美沙酮會傷身,其實是擔心會傷“腎"(影響性功能,參見附錄一,個案二)。政府權責機關應需強化美沙酮在此一問題上之釋疑與說明。
3. 調查發現高達38.24% 的藥癮者認為警方會在醫院附近等業績。此一發現甚為重要。藥癮者到醫療院所服藥時,行蹤易被警方掌握。警方雖依規定不能再給藥之醫療院所逮捕毒癮者,但警方卻可在離開醫療院所一段距離後加以跟蹤或逮捕。此可能形成毒癮者不願繼續參與替代療法之重要原因。另,由於行蹤被警方掌握亦容易造成參與替代療法者有較高之被移送、逮捕之機率,而形成參與替代療法毒品再犯率成效不明顯之現象。如何化解毒癮者之疑慮,檢警機關應審慎探討。而,衛生政策機關若能參考澳洲等國之作法擴大給藥地點至地區診所,則亦可改善問題之部分。
4. 本次調查亦發現8.82% 毒癮者認為藥頭會到給藥醫院拉生意。此一資訊頗值政府關注。本研究訪談的10 個毒癮者就有3 個個案表示出監時是很有決心戒毒,但當毒友招喚,就再也忍不住。藥頭與毒友界線僅一線之隔,對於毒癮者再犯具有重大之關聯。維護替代療法治療環境之安全、可信賴,應是政府推動毒品防治政策責無旁貸之任務,政府權責機關應速謀
對策。
5.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於2011 年對7596 位即將出監毒品犯所作之社會適應調查發現(詹中原
等,2011), 毒癮者離開監所進入社會後, 在對抗毒癮過程中覺得最不順利的經驗是“找不到工作(47.5%)",其次為“避不開毒有勸誘(38.6%)"。另調查回到社區後最需要的協助是什麼?結果亦是“提供就業機會"。由此調查可得知回歸社會毒癮者需要政府或公益團體提供就業協助或過渡性之收容,以緩衝進入社會之障礙並隔離毒友勸誘,降低再犯。但台灣地區目前中途處遇機構短缺,由政府主辦者僅有衛生署草屯療養院之茄荖山莊,另有少數晨曦會等民間宗教性收容機構(屬無毒社區,無法收容美沙酮替代療法毒癮者)。李思賢等學者的研究發現藥物再使用與個案的社會支持及社會資源有顯著關係(李思賢,2006),行政院研考會在2006 年5 月發表我國毒品防制成效之檢討時即曾對此一問題,提出檢討並指出現行毒品政策在資源分配上,緝毒部分投入人力、物力、經費均比拒毒、戒毒多,致拒毒與戒毒工作成效難以顯現。惟歷經五年未見實質改善政府在此一區塊之重視度相對不足,應是台灣毒品防制政策中需要強化的事項之一。


伍、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發現有助於釐清:台灣地區施行替代療法政策,以降低再犯海洛因等毒品施用究竟有無效果之疑義。由研究結果顯示替代療法降低再犯海洛因毒品效果明顯。但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初期在實際犯罪紀錄上,出現較未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為高之毒品再犯率情形,經由對毒癮者調查推知關鍵影響因素為:提供替代療法給藥服務之據點不足,給藥服務時間不
能符合有工作毒癮者需要,致需再以海洛因解癮,造成再犯,替代療法之效益不能充分發揮,至為可惜。此一問題解決之難度與資源需求相對於其他毒品防制(如防制毒癮製造、運輸、販賣等)策略相對容易掌控籌措,甚值政府權責機關速予規畫解決。
  參加替代療法毒癮者行蹤易被警方掌握,作為提高其業務績效之途徑,須檢警雙方予以檢討改善,改變警方毒品查緝績效計分方式,以減少毒癮者參加替代療法疑慮,以提升替代療法之維持率。協助樸初間毒癮者就業,建置庇護工廠、農場等中途處遇場所,隔離毒友勸誘降低再犯,為多數毒癮者需求,亦有澳洲WHOS 之作法可參,值得政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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