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 星期一

 我懷念的俠女羅瑩雪部長

                              前法務部資訊處長 陳泉錫 2021.4.5

聽聞羅瑩雪部長遽逝,心中感到非常難過與不捨。羅部長在民國102105年間擔任法務部長,是我在法務部擔任資訊處長18年經歷八位部長中,感到最具有"俠骨的部長之一。羅部長擔任公益律師謀求兒少權益多年,任職法務部期間處事明快、果敢有當,火速批准在捷運亂刀殺人的鄭捷死刑執行令等,令大眾記憶深刻。除這些媒體廣為報導的事情外,我要在這裡補述一些外界不知但也深具意義的故事,作為對羅部長的緬懷。

民國103年在北部一個地方檢察署,發生一件非常特殊的刑事案件,是該檢察署的一位檢察官起訴了自己署內資訊室的資訊管理師,理由是(懷疑)該管理師未經允許偷看該檢察官的電子文件,違反刑法。但事實是該管理師只是因該檢察官請假,依代理人請求,以系統管理者權限將該文件檔轉給代理人處理。係履行資訊管理職務的合理作為,並無竊看文件的動機與事實。這樣的日常職務作為如因檢察官的懷疑就加以起訴,必將對所有法務部資訊同仁造成莫大的壓力。但問題是檢察官辦案獨立性在地檢署受到相當的尊重,且通常案件一經起訴進入司法程序,行政部門多不願再表示意見而靜待調查或審判。要機關首長在這時候做甚麼或講甚麼都難。

經歷過司法案件過程的人多知道,案件最後結果或許會是無罪,但偵辦或審訊過程會讓你備受折磨、意志消沉。當時擔任法務部資訊處長的我,怎能讓所屬機關資訊同仁受此冤屈而全無行動? 雖知已起訴,很難處理但試著找羅部長報告,期能找到一線機會。

律師出身的部長在了解案情後,就覺得這案件讓資訊同仁受此不當對待甚不合理,經研究後主動要我們資訊處以法務部部函,函示各檢察署明確告知此類資訊室的管理作為乃是業務上的必要,請大家配合。此函讓該案件的被告同仁能有上級機關的明確行政指導文書做為未來法院抗辯依據,也使所有資訊同仁能放心工作,俠客的性格展露無遺。記憶中羅部長還親自為此事到事發的地檢署去了解事件發生的始末。這件事讓法務部所有資訊同仁均由衷地感謝羅部長對於資訊同仁的呵護,她做了一般行政機關主管不願或不敢做的事!

此外,羅部長對於資訊工作的推動也非常支持,並對於資訊處運用科技改善業務困境的開創性研究,例如研究以電子監控降低毒品犯再犯率並改善監獄超收問題及電子監控用於審前監控減少羈押等頗具挑戰性的研究均給予支持,雖未能進入實際推動,同仁已能深刻感受部長對於資訊工作及同仁專業的尊重與重視。

羅部長雖已離開人世,但她給社會及在法務部留下的做事典範,資訊處所有同仁將永遠放在心上。

(:上述事件由筆者依經歷事實陳述,但由於時間久遠,且因離開公職手邊已無案可稽,事件細節可能會因記憶而有部分差誤。)

      羅部長全程參加全國法規資料庫頒獎典禮留念


 


                   羅部長卸任辭行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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